104年度性別暴力防治影像巡迴座談專業人員場(屏東縣)

時間:2015年10月22日

地點:屏東縣府社會福利綜合館311會議室

與談人: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嚴祥鸞教授

    高雄市立中醫醫院護理科 孫鳳卿主任

主持人: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戴如玎專員

播放影片:《聖誕玫瑰》


觀眾1:

就電影中的案件來看,證據的採集本身就比較困難,這樣應該如何成案?檢驗的程序又是如何?


孫鳳卿:

我以醫療層面做回答,過去我在急診室擔任護理人員時,性侵防治這一塊才剛起步,護理人員對於這類案件是非常謹慎的,我們都很擔心任何程序上的疏失會使證物採集不夠完整。以助人工作者的角度來看,我們唯一能幫助受害者的方式就是盡全力蒐證,並讓司法來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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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祥鸞:

無論是戲劇或是現實,個人的生命經驗都會影響我們的專業判斷,我覺得臺灣的婦女團體太一廂情願認定受害人是被強迫的,社工體系也一直被灌輸這樣的觀念,社工們可以從影片中學習到一件事:受害人並不一定是對的,加害人也不一定是錯的,受害人與被害人的形態正在改變。

電影中,李靜所遭遇的「被遺棄」和「性侵」,以及自身的「身障」和對家庭暴力的「目睹」,都是人類最難撫平的創傷,李靜會需要國家的幫助,來自於家庭功能的不完全,某種程度上,社工的出現就代表了國家的介入。

回答同仁的問題,檢驗的層次要看個案的處境,這也要回到社會文化對女人的刻板印象,強暴對女性是不名譽的,對男性卻是值得吹噓的,這是否也是造成問題的根本原因?我們的政府將未成年案件定義為「兩小無猜」,這不是很奇怪嗎?如果我們並不同意未成年的性關係,又為何稱之為「兩小無猜」?再討論「合意性侵」四個字,「合意」和「性侵」本身不是衝突的兩件事嗎?這也舉證了我們的司法制度還是有相當程度的改進空間。


婦幼隊代表:

我對影片有幾個疑問,第一部份是為什麼李靜的母親沒有阻止李靜被她的同居人性侵?李母的心態是什麼?第二個部分,對警政來說,這種難以提出證據的案件、雙方又有某種程度的曖昧關係,這要如何判斷是非?


孫鳳卿:

我們看過很多案例,母親或許是為了婚姻的完整性、或許是恐懼,這些我們都只能從表面去猜測,還有很多我們看不見的部分,究竟母親是為了保護女兒才把她送走,還是為了不讓自己的愛被奪走?這些都是未可知的,我們必須透過和個案接觸的過程,慢慢了解事實的真相。


嚴祥鸞:

台灣對於家內亂倫、性侵案的制度是不夠完善的,未成年遭受性侵、暴力,就算想要離開家庭,但也沒有能力獨自生存,只好再回到家庭中,重複暴力的發生。不要假設男人、女人可以做父親、母親,我們一直在錯誤的規範裡去假設各種情況,但這種假設實際上是不存在的、沒有功能的,就像片中李靜的母親和家庭都是沒有功能的,這種情況當然不會只有發生在低階層的家庭中,或許是因為我們根本沒有機會去處理中上階層家庭的問題,那些有著權勢的家庭是可以不走正常法律程序的,如此一來,究竟還有多少案子是我們看不見的?

為什麼有很多父母沒有辦法改變自己和孩子的處境?因為這個社會還是給予他們太多歧視,我相信不同位置、處境的人都正在用各自的方法過生活,在某些家庭中,我們所認定的「錯誤」,或許對他們來說並不存在。如果我們在面對加害人的時候,依然用鄙視、負面的情緒,加害人當然也不願意去瞭解我們所傳達的思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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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持人:

聽完老師的分享,我覺得有很多想法可以讓大家帶回去思考,有時候被害人並不全然就是正確的,接觸家暴、性侵案這麼多年,從原本相信「受害人一定是對的」,漸漸明白「事情有多種面貌」,這是一個重要的歷程,也是我們要去學習的。

活動的最後,我們邀請今天在座的兩位督導來分享。


督導1:

社工的角色的確很難拿捏,我們的專業訓練多半是用在服務受害人身上,要傾聽、要相信被害人,所以也很容易成為被操弄的對像,我想要和我們的社工說,我們的工作並不是一昧的服務受害人,我們應該要去尋找真相。謝謝。


督導2:

今天的活動,有幾點想和大家分享,我們用專業角度來看,影片中並沒有社工的角色,是不是帶來了什麼影響?有時候個案對我們有情感上的投射,尺度如何拿捏?針對媒體的追逐,受害人、加害人曝光了,社會用輿論來作定論,那事實的真相如何看清?希望今天與會的各位,能夠去想一想,當我們的角色介入,是不是真的能夠帶來一些改變?非常感謝大家今天的參與,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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